一、活動緣起
人民的居住權屬於國際人權保障中重要的一環,當民眾確實有實際居住於該地的事實存在,政府機關在進行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時,就必須要將民眾的居住權考量在內,對於公共政策實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最佳手段性等要件進行周延審慎的考量,以採行對人民影響最小的最佳手段。
近年來,迫遷爭議案件在全台各地層出不窮。新闢道路、開設園區、建港設埠等政策所預設的經濟價值與公共利益是否能夠與民眾的居住正義均等甚至更高?一條節省1分鐘的道路、一塊預定被興建為高級住宅區的土地,能創造的經濟價值難道真高於已既存於當地的產業與世世代代居住於此的家族回憶?當政府的政策無法說服民眾,又企圖以強硬的方式取得土地,抗爭便成為民眾唯一能夠保護自己的手段,社會衝突亦發激烈。而除了走上抗爭之路外,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件當事人找上律師或是相關的環境法律扶助團體,選擇以訴訟方式維護自身的權利;但是傳統法學教育中卻仍欠缺對土地開發訴訟的完整體系講解,亦難以因應複雜多變的土地開發訴訟案件,並在此過程中將實務經驗傳承下來。
為了釐清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是否充足,也為了保障權利受到侵害的民眾能夠維護自身基本權利,環境法律人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共同籌劃「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從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空間規劃政策及法律規範談起,接著探討土地徵收制度、市地重劃制度等開發手段,佐以相關訴訟實務,特別程序、保全程序、聽證制度及兩公約等內容,以釐清民眾在不合理的政策規劃之下,有哪些救濟或者公民參與的手段。在2017年舉辦「第一屆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結束後,多名學員共同參與、投入土地開發訴訟案件,如西港外環道徵收、桃園航空城⋯⋯等案件之中;同時,我們仍有社子島開發、竹科三期徵收、璞玉計畫、馬崗漁村保存、大潭藻礁保護⋯⋯等個案,有待更多的律師的關注及投入。因此,「第二屆反迫遷律師培訓 土地爭訟研習課程」我們同樣希望通過培訓課程的訓練,培養具備土地爭訟業務能力的律師,投入土地徵收訴訟實務,以保障民眾的基本權利。
近年來,迫遷爭議案件在全台各地層出不窮。新闢道路、開設園區、建港設埠等政策所預設的經濟價值與公共利益是否能夠與民眾的居住正義均等甚至更高?一條節省1分鐘的道路、一塊預定被興建為高級住宅區的土地,能創造的經濟價值難道真高於已既存於當地的產業與世世代代居住於此的家族回憶?當政府的政策無法說服民眾,又企圖以強硬的方式取得土地,抗爭便成為民眾唯一能夠保護自己的手段,社會衝突亦發激烈。而除了走上抗爭之路外,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件當事人找上律師或是相關的環境法律扶助團體,選擇以訴訟方式維護自身的權利;但是傳統法學教育中卻仍欠缺對土地開發訴訟的完整體系講解,亦難以因應複雜多變的土地開發訴訟案件,並在此過程中將實務經驗傳承下來。
為了釐清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是否充足,也為了保障權利受到侵害的民眾能夠維護自身基本權利,環境法律人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共同籌劃「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從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空間規劃政策及法律規範談起,接著探討土地徵收制度、市地重劃制度等開發手段,佐以相關訴訟實務,特別程序、保全程序、聽證制度及兩公約等內容,以釐清民眾在不合理的政策規劃之下,有哪些救濟或者公民參與的手段。在2017年舉辦「第一屆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結束後,多名學員共同參與、投入土地開發訴訟案件,如西港外環道徵收、桃園航空城⋯⋯等案件之中;同時,我們仍有社子島開發、竹科三期徵收、璞玉計畫、馬崗漁村保存、大潭藻礁保護⋯⋯等個案,有待更多的律師的關注及投入。因此,「第二屆反迫遷律師培訓 土地爭訟研習課程」我們同樣希望通過培訓課程的訓練,培養具備土地爭訟業務能力的律師,投入土地徵收訴訟實務,以保障民眾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