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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資訊透明度—資訊揭露、強化判讀、還給人民環境知情權

Picture
說明:
各環境主管機關所蒐集的相關數據的管理許多仍侷限在主管機關,有的未充分公開於人民,對於參與環境稽查的環保警察及檢察官等,亦未全部分享,即使有足夠的公開分享,因教育宣導不足,導致使用效率不彰,學者及公民團體往往無法取得足夠資訊進行研判,或縱令取得足夠資訊,亦缺乏判讀能力。近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透過「透明足跡」計畫,監測分析六輕在去年1至11月就出現2.5萬筆排放超標數據,且當中有262筆違法事件,但因超標數據被註記成「固定污染源暫停運轉監測設施的量測值」,而未列入超標數值,亦未開罰的事件。這正是一個政府資訊雖有公開,但非經專業判讀,不足以發現數據背面所存在的問題之例證。

此外,政府機關常以個資法或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資訊給人民及公民團體。同時環境案件往往因為沒有掌握污染源的排放狀況,而發生看到污染卻無法開罰的情事。然而污染排放資訊,屬於公共利益,攸關眾多人民權益,所以應該透明公開監測排放資訊等各項環境污染資訊,並整理成便於民眾理解及使用的資料,讓人民容易取得並應用環境資料,以達到全民共同防制污染的目的。唯有讓民眾取得環境與污染資料和數據,並實際參與污染防制,才能化解民眾長期對政府官商勾結、監管不利、企業造假等不信任,因此,開放環境污染資訊,開啟官民共同合作的可能是必要的。

關於個資與商業機密不予公開,是否與政府資訊公開相衝突的問題,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與精神,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不能任由業者認定機密就是機密,業者需提出詳細說明與依據,且若是攸關重大公共利益的環境資料,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相關規定,仍應予公開。


建議方案:
  1. 依各環境主管法令所蒐集之環境數據,一律公開原始資料,並加強判讀功能,使人民得以親近,並易於從大數據當中分析出法律上有意義的訊息。
  2. 各環境主管法令所蒐集之環境數據,應匯整至同一網站,資訊集中,便於人民查閱。


查看其他建議:

一、強化偵查專業度—賦予檢察官組織專業偵查團隊的法源、偵查技術的革新與學習、分案方式的調整。

三、增加人民的信賴度—偵查及審判迅速、嚴謹、透明、專業,增修相關環境主管法令,以期適用明確並有效救濟。

四、落實污染、破壞環境者負責回復環境原狀之規範,強化沒收法制,消滅環境犯罪的誘因。另提高警調辦理環境案件的積分,加強偵辦環境犯罪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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