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露營逐漸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所呈現的違法亂象卻是有增無減,從既存執法不力問題到鬆綁合法或另立專法,今年5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原本要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之修法建議(附件一),卻因疫情而不了了之。後續追問觀光局得知,近期再召開一次機關研商會議後即要定案,經環團陳情,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非常不妥,目前此修法只是為了放行大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並得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既存有環境安全疑慮之露營場,因此特偕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環團緊急召開記者會,提出對於此次露營場合法化之修法疑義,要求暫緩修法。
當露營逐漸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所呈現的違法亂象卻是有增無減,從既存執法不力問題到鬆綁合法或另立專法,今年5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原本要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之修法建議(附件一),卻因疫情而不了了之。後續追問觀光局得知,近期再召開一次機關研商會議後即要定案,經環團陳情,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非常不妥,目前此修法只是為了放行大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並得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既存有環境安全疑慮之露營場,因此特偕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環團緊急召開記者會,提出對於此次露營場合法化之修法疑義,要求暫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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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 今年6月21日經濟部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規範「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工廠」),只要符合「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且不位於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就可依《用地變更辦法》規範,檢具用地計畫書、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等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辦理用地變更,讓原本的「農業用地」變更為容許興建工廠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農地違章工廠能永久就地合法,土地能交易買賣炒作。 更簡單來說,《用地變更辦法》是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用地變更的審查規範,但經濟部卻未制定合理合法的審查把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