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露營逐漸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所呈現的違法亂象卻是有增無減,從既存執法不力問題到鬆綁合法或另立專法,今年5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原本要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之修法建議(附件一),卻因疫情而不了了之。後續追問觀光局得知,近期再召開一次機關研商會議後即要定案,經環團陳情,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非常不妥,目前此修法只是為了放行大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並得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既存有環境安全疑慮之露營場,因此特偕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環團緊急召開記者會,提出對於此次露營場合法化之修法疑義,要求暫緩修法。
當露營逐漸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所呈現的違法亂象卻是有增無減,從既存執法不力問題到鬆綁合法或另立專法,今年5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原本要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之修法建議(附件一),卻因疫情而不了了之。後續追問觀光局得知,近期再召開一次機關研商會議後即要定案,經環團陳情,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非常不妥,目前此修法只是為了放行大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並得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既存有環境安全疑慮之露營場,因此特偕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環團緊急召開記者會,提出對於此次露營場合法化之修法疑義,要求暫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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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 今年6月21日經濟部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規範「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工廠」),只要符合「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且不位於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就可依《用地變更辦法》規範,檢具用地計畫書、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等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辦理用地變更,讓原本的「農業用地」變更為容許興建工廠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農地違章工廠能永久就地合法,土地能交易買賣炒作。 更簡單來說,《用地變更辦法》是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用地變更的審查規範,但經濟部卻未制定合理合法的審查把關機制。 今年5月7 日,經濟部預告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違章工廠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 黃靖庭、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 黃子芸 在社會焦點集中於疫情之際,包含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地方政府等多個政府機關,近期正在研議透過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簡稱《非都管》)的容許使用,來作為露營場合法化的途徑。然而,根據經濟部地質調查所指出,全台目前有230處露營場位於順向坡地質敏感區,這些露營區若在無把關機制的情況下直接合法,未來若不幸發生災難,誰該負責?
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修法通過,新增建即報即拆、遷廠輔導都沒做到,政府唯一做到的只有對廠商的利多--就地合法化。今年5月7日經濟部公布《工輔法》子法草案《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特目辦法》),該《特目辦法》預告期將於6月7日結束,一旦公告通過上路,即表示既有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進入永久就地合法的申請程序,將其原本的農業用地變更為容許蓋工廠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文/黃子芸(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員) 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間所存在的差異,導致在制度轉換的過程中,原本合法可建築用地將可能被劃設入「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並產生現在使用與未來管制的可能衝突。因此,土地使用管制的限制與既有權利的保障,儼然成為在土地使用管制制度中的重要討論議題。討論這個議題的起點,便是釐清國土計畫中,適宜性分區的概念。 文/黃子芸(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員) 在國土轉型治理由區域計畫走向國土計畫新篇章的時刻,環境法律人協會(EJA)的空間政策研究員透過:(1)檢閱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書、(2)參與新北市與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等關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進展,同時也(3)藉由國土規劃治理體制變動中的參與觀察記錄,彙整提出制度層面的觀點。 國土計畫是與生活密不可分的空間計畫,它會盤點地理、人口和經濟活動需求後,為每吋國土量身訂造未來至少五年以上發展規劃,是一個會影響每一個人的生活、非常重要的國土空間計畫。
不過,現在國土計畫進行到什麼地方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