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數個環團代表來到監察院向田秋堇監委陳情,抗議中南部普遍飲用水”水源”水質不佳,雖經過加化學藥劑處理合乎標準,但是藥劑本身也是有害健康物質,尤其根據環保署高雄、新竹等近飲用水取水口附近水質,發現有大腸桿菌分別超標14倍、6倍,重金屬鉛亦偏高情形,故到監察院陳情及召開記者會,要求調查政府官員是否失職怠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民眾要喝好水,但是,目前許多縣市民眾不敢喝自來水,因為自來水水源水質不佳,有藥水味。因此,政府應多重視與保護飲用水”水源”水質。今天有許多縣市喝地下水,包括彰化、雲林、屏東等多個取水站,都是抽地下水,但是,卻發現取水站附近存在汙染性工廠,又根據環保署網站,這些飲用水取水站都沒有劃設與公告為「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中央與地方政府明顯違法瀆職。另外,也呼籲 全國國土計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應列入「國土保育區」,而如馬頭山區域,位於阿公店越域引水到上方,有豐沛地下水,也應劃設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民眾要喝好水,但是,目前許多縣市民眾不敢喝自來水,因為自來水水源水質不佳,有藥水味。因此,政府應多重視與保護飲用水”水源”水質。今天有許多縣市喝地下水,包括彰化、雲林、屏東等多個取水站,都是抽地下水,但是,卻發現取水站附近存在汙染性工廠,又根據環保署網站,這些飲用水取水站都沒有劃設與公告為「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中央與地方政府明顯違法瀆職。另外,也呼籲 全國國土計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應列入「國土保育區」,而如馬頭山區域,位於阿公店越域引水到上方,有豐沛地下水,也應劃設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今天有數十位清晨4點半就從屏東高樹鄉泰山村民北上監察院陳情,”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林收會長表示,居民北上監察院陳情,抗議縣府縱容業者於好山好水的泰山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丁種用地設置違法工廠。去年屏東縣政府環評會,業者福鑫公司刻意隱瞞製程有金屬高週波熱處理及金屬染色處理,而這些製程並不允許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設置,該工廠離飲用水取水站只有400公尺,已涉嫌欺騙及違反丁種用地法規。居民向縣府陳情不被理會,要求屏東縣政府劃設公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也不被採納,屏東縣政府明顯圖利瀆職。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我住彰化,彰化、雲林的飲用水都是地下水,但是,我們很擔心飲用水已受到汙染,如彰化縣和美村有二個飲用水取水站,但是,僅數百公尺距離就有汙染性工廠設置(圖一),彰化縣政府不聞不問不拆除,也不劃設「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彰化縣政府明顯瀆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湖山水庫105年完成,總經費204.75億元,但是水源區清水溪上游的桶頭堰水源水質,卻比新北市的鳶山堰差許多,僅比高屏堰好一點,要求經濟部應盡快公告清水溪上游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表示,福鑫要在屏東泰山村這個地下水水質非常優良的地方蓋一間農具加工廠,政府為了避免汙染地下水,甚至在民國70年間就禁止在此養豬,但我們在這個案例中看到現在的屏東縣政府卻違背了初衷,不僅有違法失職的情形,甚至官官相護:
(1)屏東縣政府並未公告開發基地一定距離內飲用水取水口,在環說書上有隱匿的情況;
(2)在泰山村劃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後,屏東縣政府並未將此地地目變更為一般農用地,繼續維持丁種建築用地,違反設置保護區之義務;
(3)福鑫隱瞞了舊廠的金屬高週波熱屬裡及金屬表面染色處理製程,屏東縣政府毫無作為,甚至積極包庇;
(4)福鑫埋設涵管、破壞內湖溪堤防,屏東縣政府未積極依水利法令福鑫修復賠償、處罰福鑫,反而將為法涵管合法化。我們呼籲屏東縣政府應維護泰山村難得的好水質,不要再包庇福鑫汙染我們優質的地下水,我們希望監察院可以針對前述狀況,對屏東縣政府提出糾正!
大台中地區水資源關懷行動聯盟張豐年醫師表示,水利署應儘速將大安溪士林壩上游劃設為「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以維護大台中地區二百多萬人之用水安全。由於大台中地區之用水有近半來自鯉魚潭水庫,固然該庫之周邊已劃為保護區,但其絕大部分之水是越域引自大安溪士林壩上游,在該溪水質鹽害已屬中度,且該庫又出現優養化之下,有必要儘早將士林壩上游劃設為保護區。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我住彰化,彰化、雲林的飲用水都是地下水,但是,我們很擔心飲用水已受到汙染,如彰化縣和美村有二個飲用水取水站,但是,僅數百公尺距離就有汙染性工廠設置(圖一),彰化縣政府不聞不問不拆除,也不劃設「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彰化縣政府明顯瀆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湖山水庫105年完成,總經費204.75億元,但是水源區清水溪上游的桶頭堰水源水質,卻比新北市的鳶山堰差許多,僅比高屏堰好一點,要求經濟部應盡快公告清水溪上游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表示,福鑫要在屏東泰山村這個地下水水質非常優良的地方蓋一間農具加工廠,政府為了避免汙染地下水,甚至在民國70年間就禁止在此養豬,但我們在這個案例中看到現在的屏東縣政府卻違背了初衷,不僅有違法失職的情形,甚至官官相護:
(1)屏東縣政府並未公告開發基地一定距離內飲用水取水口,在環說書上有隱匿的情況;
(2)在泰山村劃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後,屏東縣政府並未將此地地目變更為一般農用地,繼續維持丁種建築用地,違反設置保護區之義務;
(3)福鑫隱瞞了舊廠的金屬高週波熱屬裡及金屬表面染色處理製程,屏東縣政府毫無作為,甚至積極包庇;
(4)福鑫埋設涵管、破壞內湖溪堤防,屏東縣政府未積極依水利法令福鑫修復賠償、處罰福鑫,反而將為法涵管合法化。我們呼籲屏東縣政府應維護泰山村難得的好水質,不要再包庇福鑫汙染我們優質的地下水,我們希望監察院可以針對前述狀況,對屏東縣政府提出糾正!
大台中地區水資源關懷行動聯盟張豐年醫師表示,水利署應儘速將大安溪士林壩上游劃設為「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以維護大台中地區二百多萬人之用水安全。由於大台中地區之用水有近半來自鯉魚潭水庫,固然該庫之周邊已劃為保護區,但其絕大部分之水是越域引自大安溪士林壩上游,在該溪水質鹽害已屬中度,且該庫又出現優養化之下,有必要儘早將士林壩上游劃設為保護區。
主訴求:
一、要求政府應劃設公告 「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地下水)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
二、應劃設公告湖山水庫「清水溪上游」及「士林壩上游」「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三、「全國國土計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應列入「國土保育區」
四、屏東福鑫案有環評造假不實,要求撤銷
一、要求政府應劃設公告 「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地下水)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
二、應劃設公告湖山水庫「清水溪上游」及「士林壩上游」「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三、「全國國土計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應列入「國土保育區」
四、屏東福鑫案有環評造假不實,要求撤銷
關心團體: 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生態學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大台中地區水資源關懷行動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耘林藝術人人生態關懷協會、雲林烏塗社區、彰化環保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雲林山線社大、反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土豆仁辦公室、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台南市教師會、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屏東水資源保育聯盟、桃園護樹行動聯盟、台灣龜崙嶺環保愛鄉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邀請中)

20180426飲用水取水口新聞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