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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二廠 範疇界定會議
民間聲明
2019.01.14

針對「核能二廠除役計畫」,民間團體認為核電廠除役精神應該是要把一個乾淨土地還給人民,核二廠對北海岸居民帶來近四十年的不安與威脅,如今終於要開啟除役計畫的環評審查,民團樂見核二廠早日除役,但也呼籲除役計畫的決策及作業過程應公開透明,尤其是針對放射性廢棄物的貯存處置及管理,更應提出具體方案及時程,並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

本案為台灣第二次進行除役計畫,先前核一除役環評在開發單位、環評委員、當地居民、環保團體共同累積的經驗,台電應充分吸收參考,擇優汰劣,增加核二除役環評的完整性。

台電與原能會於9月28日在萬里區公所舉辦的除役計畫公開說明會仍規劃室外與室內兩期的乾貯設施,但室外乾貯設施先前的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程序仍有瑕疵,且室外乾貯目前尚未興建,民間對其安全及選址仍有諸多疑慮。此外,台電對低、高階核廢料的中、長期選址也交代不清,當地居民及環團都質疑核二廠最終變成核廢棄置場之一。

針對台電所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範疇界定指引表」仍有不足之處,民團認為應納入下列事項:


  • 取消第一期露天乾貯計畫,全部改為室內乾貯計畫,並採用國際最佳可行措施,解決民間對於安全及運出等相關疑慮。
  • 核二建廠前未做過環評,建廠階段曾挖到硫磺湧泉,附近有海岸退縮情形,歷史上曾經歷海嘯,且緊鄰斷層及火山,除役後如要繼續暫存用過核燃料,應先詳細調查廠區內之環境狀況,並提出因應對策。
  • 除役計畫不應包含其他電力事業用途之開發計畫,除因應除役需要的設施,不應有其他開發。如有,應切割出本計畫,並以再生能源事業為限。
  • 除役後土地應回復到開發前狀態,並積極調查廠區內外之自然資源與文化資產,如有開發再利用之規畫,應與當地居民進行諮詢,並尊重當地居民之意見。
  • 實質除役應該包含25年後的拆除物的高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移出計畫。
  • 高低階核廢料之貯存及運送應有嚴格管制。
  • 除役作業的監測應納入在地居民及環團,並公開資訊。
  • 公民必須能實質參與,有效監督管制體系及核廢料之管理。
  • 台電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當地居民、社會經濟及自然生態在四十年來因核電廠所遭受之損害,提出回復及補償計畫。​
聲明團體: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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