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人協會EJA
  • 首頁
  • 我們的工作
    • 校園紮根
    • 居民培力
    • 環境訴訟
    • 法規修法 >
      • 毒性化學物質暨資訊公開小組
      • 環評法研究小組
      • 國土計畫
    • 教育出版 >
      • 歷年期刊
    • 律師培訓課程 >
      • 環境律師培訓課程
      • 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
  • 環境案件
    • 氣候訴訟
    • 交通政策 >
      • 淡北道路開發案
      • 桃園航空城
      • 台南西港不當開闢外環道
    • 工業開發案 >
      • 中科三期
      • 台益豐環境影響評估案
      • 高雄新園農場震南案
      •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福鑫農具案
    • 企業社會責任 >
      • 越南台塑河靜鋼鐵廠案
    • 能源政策 >
      • 核電除役 >
        • 核能一廠除役計畫 >
          • 反核廢公投理由書
        • 核能二廠除役計畫 >
          • 核能二廠範疇界定會議民間聲明
        • 核能三廠除役計畫
        • 非核家園
      • 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 苑裡風車刑事辯護案
      • 彰化台電案
    • 其他開發案件 >
      • 新北市新店區灣潭自辦市地重劃案
    • 申請法律扶助
  • 活動訊息
    • 環境講座
    • 環境大小事 >
      • 聽證制度
    • 年度研討會 >
      • 2016年 >
        • 桃園航空城徵收聽證程序研討會
        • 我國聽證制度的檢討及改進:以土地議題及公共工程為例
      • 2017年 >
        • 環評制度改革論壇
        • 藻礁論壇
      • 2018年 >
        • 回歸徵收法理:區段徵收三十年的人權反省
      • 2019年 >
        • 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
        • 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的挑戰與未來
      • 2021年 >
        • 能源轉型法學研討會:走向常規化制度,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的下一步?
    • 募款音樂會 >
      • 2021年共好募款音樂會
      • 方舟:同舟共濟EJA募款音樂劇
    • 加入志工 >
      • 志工培訓
      • 加入長期志工
      • 活動志工
      • 法庭觀察志工
    • 加入會員
    • 訂閱電子報
  • 關於我們
    • 組織團隊
    • 工作報告
    • 捐款徵信
    • 徵才訊息
    • 聯絡我們
  • 贊助我們

核二廠通過除役環評,民間呼籲解決核廢困境

8/10/2022

0 Comments

 
行政院環保署於今日(8/10)下午2時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25次會議」,針對核能二廠除役環境影響評估書初稿進行審查,在本次會議中,核二廠通過委員審查,取得通過環評的行政處分,台灣的第二座核電廠正式邁向除役之路。

核能二廠1號機已於110年7月1日,因用過燃料池爆滿,提前停機,並於同年12月27日運轉執照到期;2號機也將於112年3月14日運轉執照到期,核二廠應在民間社會與專家的共同監督下如期除役,確保安全無虞,並還給北海岸居民一個沒有核安風險的土地。
針對核能二廠除役環評審查,民間團體共同提出以下聲明:

一、核能二廠沒有延役條件,應如期除役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則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間,是執照到期前的5至15年,台灣的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應如期除役。

此外核二廠用過燃料池歷經三次改建擴充,用過燃料棒越塞越密,遠超過原始設計貯量,最後因空間不足,反應爐無法退出燃料束,亦無乾式貯存設施可以接替使用,台電長期漠視核廢料妥善處置的重要性,而高階核廢料的處置延宕,是造成核二廠不可能繼續使用的主因。

而廠址鄰近山腳活動斷層、大屯火山及基隆火山,下方有岩漿庫,建廠階段核島區曾挖到硫磺湧泉,先天環境條件不佳;營運階段,曾發生反應爐錨定螺栓斷裂、爐心側板出現裂紋、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困難等種種問題,2號機更曾發生發電機避雷器爆炸事件,後天設備老舊,亦是不該冒險延役的理由。

二、經濟部及台電必須提出地方面對核電除役的配套措施

台電所提交的除役計畫、除役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將除役涉及事項限縮在核電廠廠區內,似乎認為核電廠的除役只要顧及廠區內部的建物拆除、避免輻射外洩風險即可。台電在環評資料中稱:除役後場址將以非限制使用為目標,初步朝「電力事業用途」方向進行規畫云云。惟具體規畫內容並未透露。

地方社區與核電廠共生四十年,核電廠與在地居民的工作權、居住權益、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核電廠除役歷時二十五年,台電應組建民間除役監督小組,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並定期報告除役進度與環境監測資訊,落實公眾溝通。


除了確保除役期間居民知情權充分保障以外,政府也應面對數十年來核電廠帶給社區的傷痕,核電廠除役應將乾淨的土地還給人民,有關土地的再開發利用,應和在地民眾諮詢,並尊重地方意見,協助在地發展復育、再生與創生計畫,對當地居民生活就業、社會經濟、文化資產及自然生態所遭受的各種負面影響,做出完整調查並提出補償計畫。

三、台電核後端處應提出除役安全與除役執行專業的回應

核能一廠除役期間曾經發生黑道綁標、砍傷包商事件,核二廠除役絕不能夠重蹈覆徹,台電、經濟部甚至原能會是否已經有防範的因應對策?核電廠除役過程若是由不夠專業的廠商處理,可能造成輻射外洩,危害地方社區與周邊環境、生態,政府應向社會保證所進用的廠商均採最高規格的安全標準。

核一廠雖然已經進入除役,但與核二廠除役時間相距不遠,沒有完整的除役經驗可供依循,核電廠從發電運轉走向停機拆廠,工作任務並不相同,在拆除過程中亦有造成輻射外洩的風險,並產生大量核廢料,與一般建物的拆除過程全然不同。台電的除役專業是否能達到國際標準,如何調配既有電廠待退人員的工作任務,並引導專業除役團隊的職涯發展,不致造成團隊因看不到職涯未來而虛應故事,台電應交代清楚的規劃。

四、應儘速啟用核二廠室內乾式貯存設施

核二廠燃料池爆滿,台電原先規劃的露天乾式貯存設施遲遲無法通過新北市政府「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審查,民間所期待的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卻在台電的時程安排中,必須要等到除役開始才能興建,無法早日安排相關進度。台電與新北市政府爭訟多年,迄今未能解決爭議,讓地方民眾暴露在核安風險之中。民間團體呼籲台電應直接興建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應儘速開啟行政招標流程,及早開始興建,為核二廠高階核廢料長久以來的困境進行解套。

五、核電廠走向實質除役,政府應儘速完成核廢料管理的法規制度

核電廠雖陸續走向除役,但在目前的除役規劃中,反應爐拆除後仍會遺留下高低階核廢料在原本的場址中,使地方社區無法擺脫核廢料帶來的陰影。台電、原能會雖然數次在地方說明會保證地方不會變成核廢料的永久處置場,但是在沒有法規配套的保障下,這些說詞只是空口白話,無法讓地方民眾安心。

台灣目前僅有低階核廢料修訂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但是在地方政府拒絕執行地方公投的情況下,程序早已停滯多年。而高階核廢料更是迄今未見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條例與配套措施,台電及原能會雖提出中期集中式暫時貯存設施的替代方案,但這項替代方案僅有初步的規劃,連選址條例、制度上的審查機制都付之闕如,讓人難以相信政府妥善處理核廢料的決心。民間社會呼籲政府應及早、盡快完成核廢料管理法的修法制度,並且完善選址法規,以便讓地方居民早日擺脫核電與核廢料的陰影。

共同聲明團體: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保署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25次會議 「核能二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 資訊
時間:111年8月10日下午2時
地點:視訊會議
會議直播連結【點我】,短網址:https://bit.ly/3disVif

環保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點我】

線上出席發言團體名單:
環境法律人協會 常務理事 張譽尹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 副秘書長 謝蓓宜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秘書長 崔愫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蔡雅瀅


0 Comments

核二除役環評初審會議 民間團體聲明稿

9/16/2021

0 Comments

 
核二除役環評初審會議於今日(2021年9月16日)召開,意味著台灣的第二座核電廠也要即將畢業。自2019年核二除役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之後,台電做了兩年的環境調查,然而在最新版本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中,卻仍有部分民間提出的議題,回應與調查未能滿足民間要求,以下針對核二除役環評書提出九點建議:
​

一、火山、海嘯對除役之影響,應詳實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環評資料雖稱「大屯火山雖屬活火山,但短期內不會噴發,除役計畫之設施,應不致受大屯火山群潛在可能噴發影響云云。」惟除役時程長達25年,期間非短,應審慎規劃。大屯火山既屬活火山且有研究指出其岩漿庫涵蓋核二廠正下方;除役環評自應就萬一火山爆發之影響,提出因應對策。
​

Read More
0 Comments

核二廠一號機提前除役,正是台電長期輕忽核廢料問題的後果

6/11/2021

0 Comments

 
文/謝蓓宜(環境法律人協會 副秘書長)
缺電之下人心惶惶,台電發電機組又是故障,又是歲修,限電危機下,總有一些人要跳出來護航核電,但在護航之前,要先正視事實,無論如何缺電,都不應該冀望老舊核電的延役,在核廢料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之前,繼續使用核電只會讓問題更加難解。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註1]規定,核電廠在運轉執照到期之後,未申請換照延役情況下,都必須要停機除役,而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最長為40年。核二廠一號機運轉執照於1981年12月28日開始運轉,計算40年,原訂應於今年(2021年)12月27日執照到期,從法律上來說,核二廠一號機理論上應該能持續發電到年底。


既然如此,到底是為什麼必須要提前停機除役呢?

Read More
0 Comments

核能二廠除役環評進度報告

1/21/2019

0 Comments

 
關注核電除役議題的朋友,近期想必感受到核二廠的名字頻頻進入眼簾吧!核能二廠的除役由台電在2018年宣布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到底掀起了什麼樣的爭議與波折?

核二除役兩大環評 盤根錯節難分離

與核能二廠除役相關的環評案,近期就有兩件。其一自然是核能二廠整體的除役環評,其二卻是《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這兩者的差異在什麼地方?簡而言之,前者是核二廠除役前必須要通過的環評程序,後者所指涉的卻是核能二廠內部乾式貯存設施的環評案。如果被本件環評案迷惑,認定除役環評並不包括乾式貯存設施的興建,對於核二除役案的理解又有偏差了。
​

Read More
0 Comments

「核二準時安全除役 室內乾貯一步到位」記者會

1/14/2019

0 Comments

 
核能二廠除役環評是台灣第二次進行核電廠的除役環評審查計畫,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台電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今天(1/14)的範疇界定會議重點在於將環評委員與民間關心的調查項目納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有核能一廠經驗在前,民間團體呼籲台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勿再重蹈覆轍,虛與委蛇,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現行除役計畫非實質除役,台電應務實面對核廢處置與外運問題

圖片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廠或核二廠的除役計畫,均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四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即便這25年過去,核一廠、核二廠的廠址內仍然留有低階與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亦即核電廠除役並非「實質除役」。在地居民希望台電能夠還給地方一塊乾淨的土地,民間呼籲台電應盡早考量實質除役,將核廢料運出現址,目前的除役計畫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畫,很有可能在找不到適當貯存場所的情況下,永久放在金山萬里。此外,將核廢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或者是未來外運,在狀態改變的情況下都有極大的風險導致輻射外洩,台電應採用國際最佳的方式處理核廢料,以弭平在地居民的憂慮。


Read More
0 Comments

核二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環差記者會

12/26/2018

0 Comments

 
圖片
核二廠周邊居民就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提起撤銷訴訟,歷經五年,今年5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確定;法院裁定本案應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而非環評內容對照表,台電遂就同一露天乾貯設施,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送審,環保署於107年12月26日下午2點,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核能二廠目前環評程序才要進入審查重點,環保署已經排定於2019年1月14日召開範疇界定會議審查。孰料迄今仍未見到核二廠的除役計畫送入原能會審查,環團同步訴求,台電應及時將除役計畫送交原能會,並調整修改民間有疑慮的部分,不要因固執己見而貽誤除役時程。

用過核燃料貯存設施,係核電廠安全除役的重要配套措施,過去的乾貯設施規劃仍有諸多疑慮,居民及團體於環評會議前,召開記者會表達關切。

Read More
0 Comments

    發文時間

    八月 2022
    九月 2021
    六月 2021
    一月 2019
    十二月 2018

    類別

    全部
    核二廠
    記者會

    RSS 訂閱

網站地圖

我們的工作
​律師培訓
法規修法
居民培力
校園紮根
教育出版
環境訴訟
環境案件
交通政策
工業開發案
企業社會責任
能源政策
其他開發案件
申請法律扶助
活動訊息
環境講座
年度研討會
環境大小事
加入志工
加入會員
關於我們
緣起
組織團隊
捐款徵信
工作報告
聯絡我們


贊助我們
You can He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