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二廠除役環評是台灣第二次進行核電廠的除役環評審查計畫,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台電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今天(1/14)的範疇界定會議重點在於將環評委員與民間關心的調查項目納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有核能一廠經驗在前,民間團體呼籲台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勿再重蹈覆轍,虛與委蛇,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有核能一廠經驗在前,民間團體呼籲台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勿再重蹈覆轍,虛與委蛇,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現行除役計畫非實質除役,台電應務實面對核廢處置與外運問題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廠或核二廠的除役計畫,均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四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即便這25年過去,核一廠、核二廠的廠址內仍然留有低階與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亦即核電廠除役並非「實質除役」。在地居民希望台電能夠還給地方一塊乾淨的土地,民間呼籲台電應盡早考量實質除役,將核廢料運出現址,目前的除役計畫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畫,很有可能在找不到適當貯存場所的情況下,永久放在金山萬里。此外,將核廢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或者是未來外運,在狀態改變的情況下都有極大的風險導致輻射外洩,台電應採用國際最佳的方式處理核廢料,以弭平在地居民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