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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致林部長鄭市長:航空城請先完成環評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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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博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   
徐孟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
2020/03/22刊載於蘋果日報論壇

​我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已超過25年,是預防及減輕政府政策及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重要制度。而依法應辦理環評的開發行為,在許可開發前應完成環評,也已是各級政府遵循的正當程序,目前卻受到桃園航空城計畫的嚴重挑戰。航空城預計在4月通過第三跑道環評及土地徵收審議,公告交通部「機場園區」及桃園市主政的「附近地區第一期」共2599公頃的全區徵收。但徵收範圍內卻有5個應環評的開發行為(共1876公頃),將面臨「未環評即徵收」的爭議。

​
2014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民航局就曾揚言航空城第三跑道「先徵收,後環評」,引起極大爭議。政黨輪替後,2017年經行政院航空城專案小組會議協商,才決定先進行第三跑道環評。但如今又發生有其他「未環評,先徵收」的情事,民進黨政府顯然要重蹈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覆轍,航空城計畫恐將直接以違法或即將違法的姿態闖關開發!

其中機場園區內,包括自貿港區擴建、西南側產業用地擴建及埔心溪河道變更,是環評子法明訂應辦理環評的開發行為,「未環評即徵收」將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環評通過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的規定。而機場園區「生活地區」更是第三跑道居民未來參與抵價地分配、安置的所在。第三跑道環評過程中,曾有委員質疑因安置計畫所在的「生活地區」未納入環評,可能導致環評對於安置計畫的相關結論無拘束力,因此「機場園區生活地區」理應附隨第三跑道環評一併進行評估。以去年通過的「竹科(寶山用地)擴建計畫」環評為例,就是將28公頃園區擴建,併同未緊鄰園區的2公頃安置住宅一併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而桃園市主政的「附近地區第一期」的新市區建設,由於其開發計畫同時涉及環評、新訂都市計畫與先行區段徵收,依法都市計畫應在徵收處分公告後一年內發布,並最遲應在細部計畫發布前通過環評。而「附近地區第一期」面積達1185公頃,這樣的規模顯見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勢必要進行二階環評,然二階環評的法定程序及相關環境生態及社會經濟調查所需之時間,一年明顯不足。不於此時啟動環評,未來將有無法及時完成環評而違法的疑慮,或者屆時又要為趕期限通過而草率環評。

航空城區段徵收一旦通過後,各項公共工程就要陸續動工,優先搬遷區內也馬上就有一批居民要被迫遷移。亟待依法進行環評,以便在實施開發行為前,確認可預防及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所以,我們要呼籲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及桃園市鄭文燦市長,應主動補辦航空城各開發行為的個案環評再啟動徵收,才符合最基本的正當程序。

​
Picture
民間團體質疑,航空城徵收範圍內有5個應環評的開發行為,面臨「未環評即徵收」的爭議。蘋果日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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