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止爭議二十多年的淡水河北側道路(淡北道路)不當開發,在環保署於去年6月1日公告環評審查結論後,環境法律人協會(EJA)即率領義務律師團提出訴願申請。但遺憾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卻僅片面採信環保署的相關說詞,於今年2月2日以訴願為無理由駁回。然而,於訴願程序中仍有眾多環評程序或實體爭點,諸如審議期間過長、生態、水文與空氣等,違法疑慮仍未獲得釐清,因此,EJA律師團依法已於3月31日提起行政訴訟,誓言繼續透過法律救濟途徑,力阻淡北道路的不當建設!
淡北道路違法疑慮未解 訴請法院撤銷環評處分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淡北道路環評訴訟承辦律師張譽尹表示,淡北道路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結論仍有許多違法疑慮尚待法院進一步審查;如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已明文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自然狀態,若有違反,依同法第103條規定,尚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責任,可見其強制性。而若比對《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之規範,所謂「禁止改變及破壞其自然狀態」包括:不得喧鬧或干擾野生物,不得於環境添加文字、圖形或色帶等人為標示、不得污染環境,甚至不准操作空拍機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