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人協會EJA
  • 首頁
  • 我們的工作
    • 校園紮根
    • 居民培力
    • 環境訴訟
    • 法規修法 >
      • 毒性化學物質暨資訊公開小組
      • 環評法研究小組
      • 國土計畫
    • 教育出版 >
      • 歷年期刊
    • 律師培訓課程 >
      • 環境律師培訓課程
      • 反迫遷律師培訓課程
  • 環境案件
    • 氣候訴訟
    • 交通政策 >
      • 淡北道路開發案
      • 桃園航空城
      • 台南西港不當開闢外環道
    • 工業開發案 >
      • 中科三期
      • 台益豐環境影響評估案
      • 高雄新園農場震南案
      •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福鑫農具案
    • 企業社會責任 >
      • 越南台塑河靜鋼鐵廠案
    • 能源政策 >
      • 核電除役 >
        • 核能一廠除役計畫 >
          • 反核廢公投理由書
        • 核能二廠除役計畫 >
          • 核能二廠範疇界定會議民間聲明
        • 核能三廠除役計畫
        • 非核家園
      • 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 苑裡風車刑事辯護案
      • 彰化台電案
    • 其他開發案件 >
      • 新北市新店區灣潭自辦市地重劃案
    • 申請法律扶助
  • 活動訊息
    • 環境講座
    • 環境大小事 >
      • 聽證制度
    • 年度研討會 >
      • 2016年 >
        • 桃園航空城徵收聽證程序研討會
        • 我國聽證制度的檢討及改進:以土地議題及公共工程為例
      • 2017年 >
        • 環評制度改革論壇
        • 藻礁論壇
      • 2018年 >
        • 回歸徵收法理:區段徵收三十年的人權反省
      • 2019年 >
        • 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
        • 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的挑戰與未來
      • 2021年 >
        • 能源轉型法學研討會:走向常規化制度,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的下一步?
    • 募款音樂會 >
      • 2021年共好募款音樂會
      • 方舟:同舟共濟EJA募款音樂劇
    • 加入志工 >
      • 志工培訓
      • 加入長期志工
      • 活動志工
      • 法庭觀察志工
    • 加入會員
    • 訂閱電子報
  • 關於我們
    • 組織團隊
    • 工作報告
    • 捐款徵信
    • 徵才訊息
    • 聯絡我們
  • 贊助我們

【聯合新聞稿】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

10/27/2020

0 Comments

 
2020年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年,不僅《巴黎協定》預計於今年底生效,各國政府也應於今年更新他們對於氣候變遷貢獻的承諾。對台灣而言,由於今年是《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農業)也將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環保署分別於10月15、16、20日,於北、中、南辦了3場《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然而不僅各部門的資料只透過簡報說明,更有部門拖到會前最後一天,才提供簡報,甚至六大部門的許多行動方案根本是將「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複製貼上,當我們連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也尚未了解這些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只是聽到製造部門等部門於會中的對減碳,仍是「Business as usual(因循苟且,一切照舊)」的態度,對於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正面回答,然而對於台灣接下來氣候治理如此重要的第二期管制目標公聽會,就這樣草草結束。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後意見收件日為10月28日,故民間團體邀請跨黨派立法委員,選擇於最後意見收件日前,2020年10月26日(一)上午10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召開聯合記者會,就台灣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等減碳策略,提出建言。
​

​產業用電抵銷減碳成效,回流台商應有環境規範;住商行動方案一切照舊,因循苟且如何深度減碳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表示,未來面臨台商回流,台灣恐怕將面臨更大的電力需求成長壓力,若未能有效抑制,那麼即使電力排碳係數下降、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提升,帶來的減碳效益,恐怕都會被抵銷。對此魏揚呼籲,政府應該針對「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研擬能源管理機制,對台商企業提出更高的能效要求。例如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之綠電、採用企業內部碳定價、將能源轉型承諾作為提供低利貸款與租金優惠的必備條件等措施。政府也應該盡速制訂碳稅、能源稅等機制,確實反映企業用電之外部成本。
Picture

魏揚批評,住商部門的行動方案幾乎與第一期了無新意。以歐盟綠色新政中的「翻新浪潮(Renovation Wave)」的建築翻新計畫為例,歐盟預計使建築物的翻新率成長兩到三倍,預計在2030年前翻新3500萬棟建築,除了數百億歐元的預算挹注之外,也包含各種公私部門的融資規劃、提高相關部門治理能力、翻修技術培訓、拓展永續建材市場等,甚至追求淨零耗能建築。

魏揚表示,未來十年內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將佔全台建築的70%,提升其能源效率將是住商部門深度減碳的關鍵。然而台灣針對老舊建築,總以無法強制要求改善外殼節能為由而避不作為,也未針對建築節能翻新訂定目標,本次行動方案中也完全無法看到任何創新政策,甚至在37億經費中,內政部投入的經費只有2150萬元,僅靠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如何可能達到全面的住宅翻新?

魏揚強調,住商部門在此次減碳上負擔最大的減量責任,在行動方案與策略「因循苟且,一切照舊(business as  usual)」的情況下,很難想像住商部門如何可能達成目標。我們呼籲政府全面檢討綠建築、建築節能相關法規,提高新建建物的能源使用效率,使其可以與再生能源、儲能系統、智慧電網等重要技術結合,並加強推動建築節能的力道,確保充分財政與行政資源挹注,訂出建築翻修的目標期程。

​

​減碳政策納入公正轉型原則,確保2025麥寮電廠除役,保障尊嚴勞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台商回流,未來排碳與用電量勢必會大漲,若不從需求面控管,再多的綠電都無法供應需求。因此對於這些回流的廠商,負責製造部門的經濟部、科技部與各縣市政府,應要求新設廠的廠商(如台積電環評承諾),提出使用100%再生能源的用電路徑與2050淨零排放與減煤路徑,否則未來國際上,如歐盟的碳關稅、品牌商的RE100要求,都會讓台灣廠商措手不及,造成貿易障礙。
Picture
林彥廷說明,現行減碳政策(以2025年麥寮電廠3部燃煤機組除役為例),未納入公正轉型原則,以輔導高碳排產業勞工獲得有尊嚴的綠色工作,保障其工作權,否則未來製造與能源部門的減碳只會越來越困難,甚至引發2016年彰化台化廠因生煤許可證的關廠爭議,讓環保和勞工站在對立面,最終勞工無法一同支持台灣氣候治理政策。

林彥廷強調,目前也是許多製造產業設備汰換的時間點,若製造部門的減碳策略沒有導向要求,提出使用100%再生能源、2050淨零排放與減煤路徑,或引導以石化業為主的汽電共生廠由燃煤轉燃氣,即有可能無法達到溫管法的減碳目標,2050淨零碳排簡直是夢,請製造部門提出長期的減碳目標與經濟誘因,以2050淨零碳排為目標,引領廠商減碳。

​林彥廷認為,第二期的減碳策略相較第一期,根本大同小異,其中我們發現關於水泥業的減碳策略,此次在製造部門竟完全拿掉,先不論政府過往對礦業法和水泥業政策環評的承諾,台泥今年才宣布製造的產品於2050年達到碳中和,我們認為經濟部應將尚未做完的水泥業政策環評納入減碳策略,往水泥業循環經濟與2050年產品碳中和的方向前進。
​

減碳政策應具氣候正義精神保障弱勢者人權,四大基金撤出燃煤電廠投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表示,現行減碳策略中,住商、製造等部門,都試圖以補貼鼓勵、進而導引民眾和企業節能減碳,我們認為,補貼制度設計上應該要考慮到「氣候正義」,優先照顧容易受到氣候災害侵襲的弱勢族群權益,或補助對氣候變遷影響程度小、缺乏資本的小型企業,或已積極轉換為低碳製程、用電一定比例來自再生能源的企業。預計明年上路的用電大戶條款,即是政府對氣候正義考量不足引起爭議的一個案例,政府在資源分配上應公允反映企業對氣候變遷影響程度高低,而非讓資源再次集中於排碳大戶,讓他們得以逃避本來就應該付出的減碳資本投資。
Picture

​葉于瑄說明,2018年3月環保署核定的《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綠色金融」被列為八大政策配套之一,今年八月金管會也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希望深化金融單位以投融資等方式,引導社會轉向永續發展。然而在政府大張旗鼓要求金融業配合之下,此次第二階段行動方案中卻沒有看到綠色金融相關政策,四大基金也未在增加永續投資外,自我要求以撤除化石燃料投資,展現促進國家能源轉型的決心。我們認為,在經濟誘因上,政府應具體針對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對應金融機制以確保能源轉型所需資金能夠真正到位,且從高碳排燃煤電廠撤出。同時,既有化石燃料補貼也應一併調整,例如燃油車的補助,或甚至再次規劃完整的油車禁售時程與配套措施,將國家資源有效投入在低碳發展的方向上。
​

​管制目標三大錯誤,弱化台灣綠色競爭力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目前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中,將因減量目標消極、研擬程序不當與忽略製造業低碳轉型三大錯誤,導致台灣企業難以面對歐盟、韓國、日本、中國都紛紛提出碳中和承諾之時,所形塑的國際綠色商機。

​
趙家緯認為,為達到抑制增溫在1.5度以下的目標,全球已經超過110國將2050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納入正式政策議程之中,並已有英、法、紐西蘭等六個國家已經正式入法。而目前台灣提出的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仍是以2050年減量50%為規劃。但國際研究指出,若要達到碳中和,未來十年就需要減碳一半。而台灣若要符合此要求,第二期階段管制應從減少10%,提升至減少25%。在此弱化的減量目標下,將導致台灣守不住離岸風力領先國的優勢,更無法在儲能、電動車、氫能等綠能科技上趕上中、日、韓。

趙家緯說明,依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各階段管制目標,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二年提出。而相關部會遲至2020年10月才進行階段管制目標的公聽程序,並是在欠缺最新執行成果報告、詳細行動方案內容以及經濟衝擊評估等資訊下,就以跑程序的方式進行審議,一方面不符合公民參與要求,另一方面也因程序啟動過往,導致其無法影響2021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預算的編列。
Picture
趙家緯強調,此外,製造業為台灣最主要的排碳大戶,台塑、中鋼、台積電等十大排碳企業的排放量占比就佔全台的36%以上,但經濟部提出的製造部門減量行動方案,卻是毫無促進低碳轉型的效果。而工業局代表於公聽會上表示,製造業已經窮盡減碳努力了,但目前製造業訂定的減碳幅度僅7%。但實際上,若搭配電力排碳係數下降27%,且將製造業用電量增幅抑制在一定水準,則減量幅度可倍增至15%。且目前製造業訂定的KPI是2025年的碳密集度可以比2005年減少50%,在2019年時碳密集度就已經減少45%下,這代表未來每年減少幅度只有1.6%即可達標,然而過往五年的碳密集度年均降幅為2.6%,顯見工業部門沒有加速減碳。

​趙家緯
表示,更有甚者,製造業預計帶動5年三百億低碳投資,此投資額度只佔工業GDP的千分之一左右,顯示現行政策毫無促使製造業低碳轉型的效果。而蘋果要求其產品供應鏈須於2030年達到碳中和,歐盟與美國都可能在未來3年制定碳關稅機制之時,經濟部消極減碳作為,將導致台灣難以掌握全球供應鏈重組契機。
​

提出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強化台灣氣候政策的公眾參與機制​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要把握氣候政策的黃金時期,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的五年期間非常重要。2018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出版《全球升溫1.5°C特別報告》,明確指出人類社會要控制暖化,2018至2030年的十二年是關鍵。他呼籲台灣的行政首長需要關注國際趨勢,避免因為資訊落差,讓台灣在國際氣候行動的因應上持續落後,舉例來說,貿易出口是台灣經濟的基礎,政府應該要及早準備,協助產業因應歐盟即將在2023年上路的碳關稅。此外各部會的部次長不應再心存僥倖、推託卸責,必須盡速採取措施,回應氣候變遷。
Picture

​洪申翰強調,關心氣候變遷議題的媒體,過往關注的也許比較多是溫管法,但是在因應氣候變遷的執行面,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才是政府的實質作為。洪申翰強調,政府在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應採取三項作為。第一,各部門的預算及行政資源,應該系統性地轉移到氣候相關政策;第二,應檢討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的作為,基於過往經驗,改進落後的面向;第三,各部會必須確保政策的推動能促成社會的行為改變。他肯定環保署環管處這幾年的努力,也要求各部會不該因循苟且,在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有所作為。
​

2050淨零碳排入法,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財政部僅速提出能源稅草案​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表示,溫室氣體減量,不是只有環保署的事,但其他部會卻沒有把節能減碳當一回事。經濟部常常被舊經濟的大財團牽著鼻子走,卻沒有帶領並協助產業加速轉型,掌握新時代商機。內政部主責的業務,應該具體規劃「建築能源證書」制度,讓住商部門的減碳有市場機制。交通部應該確認汽柴油車退場期限,讓廠商有所預期,也不該阻攔汽燃費隨油徵收。財政部應朝向綠色稅制改革,儘速提出能源稅。
​

Picture
蔡壁如認為,「節能減碳」是整體社會的綜合轉型,需要主政者積極領導。但是蔡英文總統好像以為,只要2025綠能比例達到兩成就能交差,蘇貞昌院長上任迄今,永續發展委員會更是還沒有開過一次會。

​蔡壁如強調,現在氣候變遷非常緊急,地球正面臨第六次物種大滅絕。如果是彗星撞地球,我們無能為力,氣候變遷是人類造成的,我們可以改變這次滅絕的命運,台灣應該和國際社會共同承擔,2050年淨零碳排,一定要寫入《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
​

為了下一代,「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政府必須拿出魄力跟決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今年是「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六大部門也將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然而截至目前,我們對各部門的消極,非常不滿意。包括像是六大部門把行動方案複製貼上,或主責機關環保署,到目前為止,包括逐漸萎縮的溫管基金財源在哪,或是碳定價沒有長遠規劃等,都是我們會在審查預算時提出的問題。
​

Picture
王婉諭認為,部分政策上的謬誤,更凸顯政府的消極。 像是「2025年全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之第二期部門階段管制目標,製造部門排放量目標較基準年對比為-0.22%,相較之下住商部門為-27.90%,製造部門為排碳量最大的部門,減碳比例卻太低。反觀住商部門則需要去承擔較多的減碳量,各部門排碳量與減碳量顯然不符合比例。」 抑或是在今年燃油機車跟電動車補助上, 「根據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公布的機車汰舊換新數據顯示,今年起截至10月20日,普通重型電動機車的汰購量為16798輛、普通輕型電動機車的汰購量為3637輛,七期燃油機車的汰購量為107839輛,污染量比電動機車高達27 倍的七期油車,補助的數量與資源投入為5.27倍。七期燃油車與電動車污染量顯有差距,然而補助金額卻未有差異化,也導致整體資源投入分佈不均」 都在在凸顯了政策上的問題。
​
王婉諭呼籲,政府是一體的,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跟災害,我們每個人、政府每個部會都有責任去面對。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必須拿出魄力跟決心,否則我們是對不起下一代,因為我們無法給他們一個更好的環境。
​

​公民團體與跨黨派立委齊呼「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

記者會最後,公民團體與跨黨派立委齊呼「政府缺乏減碳決心,何來2050淨零碳排」、「前期目標該檢討,當期方案要聽證」、「統籌部門要拉高,落實減碳現在要」、「行動方案沒細節,公民參與攏系假」、「產業用電抵銷減碳成效,回流台商應有環境規範」、「住商行動方案一切照舊,因循苟且如何深度減碳」「納入公正轉型,保障尊嚴勞動」、「立即撤資煤油,守護氣候正義」,並一同呼籲政府應就以下方向,僅速修正《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與行動方案等台灣氣候治理政策:
​
  1. 提出具有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與行動方案。
  2. 制訂長期減碳目標(2050淨零排放),促使產業綠色轉型。
  3. 召開第一期減碳目標檢討會議。
  4. 明確各部會減碳權責,氣候變遷主責機構拉高層級。
  5. 強化公民參與,減碳會議採聽證程序。​


主辦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聲援團體: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青年氣候聯盟

新聞聯絡人: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楊書容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  



0 Comments



Leave a Reply.

    現在位置:首頁>活動訊息>環境大小事

    環境大小事

    我們關心每個發生在島嶼上的環境運動,我們渴望能在這個世代看見台灣未來的模樣,請一起來關心環境大小事。

    文章發布日期

    八月 2022
    六月 2022
    三月 2022
    十二月 2021
    十月 2021
    八月 2021
    三月 2021
    十一月 2020
    十月 2020
    九月 2020
    七月 2020
    三月 2020
    二月 2020
    一月 2020
    十一月 2019
    十月 2019
    二月 2019
    十二月 2018
    十一月 2018
    十月 2018
    五月 2017
    四月 2017
    三月 2017
    二月 2017
    一月 2017
    十二月 2015

    類別

    全部
    六輕
    台塑
    國土計畫相關
    新聞稿
    毒管法
    民法
    減碳
    知本光電
    遊行活動
    遊行活動
    違章工廠
    都市計畫法

    訂閱電子報
網站地圖

我們的工作
​律師培訓
法規修法
居民培力
校園紮根
教育出版
環境訴訟
環境案件
交通政策
工業開發案
企業社會責任
能源政策
其他開發案件
申請法律扶助
活動訊息
環境講座
年度研討會
環境大小事
加入志工
加入會員
關於我們
緣起
組織團隊
捐款徵信
工作報告
聯絡我們


贊助我們
You can He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