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空污、土汙及水汙等議題層出不窮,前有日月光汙染事件,最近有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現六輕2.5萬數據失效事件,加上台南映誠的焚化爐底灰壟斷,高雄旗山農地爐渣行政稽查遲疑,再再顯示環境資訊揭露的不足、行政管制、刑事偵查等結構性缺失,都造成社會大眾對環境司法偵審的失望與不信任。關於環境刑事案件偵查及訴訟等司法議題,如何讓社會大眾有感,就必須「看得到、抓得到、罰得到、有改善」,環境法律人協會在此提出下列四點建議(點擊連結即可看見各點建議):
一、強化偵查專業度—賦予檢察官組織專業偵查團隊的法源、偵查技術的革新與學習、分案方式的調整。
二、提升資訊透明度—資訊揭露、強化判讀、還給人民環境知情權
三、增加人民的信賴度—偵查及審判迅速、嚴謹、透明、專業,增修相關環境主管法令,以期適用明確並有效救濟。
四、落實污染、破壞環境者負責回復環境原狀之規範,強化沒收法制,消滅環境犯罪的誘因。另提高警調辦理環境案件的積分,加強偵辦環境犯罪的誘因
一、強化偵查專業度—賦予檢察官組織專業偵查團隊的法源、偵查技術的革新與學習、分案方式的調整。
二、提升資訊透明度—資訊揭露、強化判讀、還給人民環境知情權
三、增加人民的信賴度—偵查及審判迅速、嚴謹、透明、專業,增修相關環境主管法令,以期適用明確並有效救濟。
四、落實污染、破壞環境者負責回復環境原狀之規範,強化沒收法制,消滅環境犯罪的誘因。另提高警調辦理環境案件的積分,加強偵辦環境犯罪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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