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仁惠│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還記得台灣政府在2012年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時,真是跌破一拖拉庫人的眼鏡,但隨後通過的「施行法」的效力及後續發展,也擺明了政府當局做秀的心態。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如果當時按照政府的如意盤算操練下去,兩公約就只是櫥窗裡的花瓶。但台灣的NGO真的不是蓋的,就是要把死馬當活馬醫,而且還讓這匹先天不良的馬要跑要跳。人權團體真的是卯盡全力搶救兩公約,但環保團體寥寥無幾,除了EJA的參與,似乎看不到其他環團。人權的大傘下,關心環境的人們看到自己的權利了嗎?還是因為不了解兩公約是啥米,所以看不到其中的環境權?
從EJA在承辦環境爭訟案件的過程中,真真實實地看見嚴重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件都是枉顧程序正義,且侵害到人民與弱勢社群的生命權、健康權、居住權、平等權等各項權利,而這些權利也是兩公約應該保障的。EJA常務理事張文貞老師清楚指出,「環境與人權密切相關,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不但涵蓋實體環境人權如生命權、健康權、水權、隱私權、家庭權、自決權、文化權及宗教自由等,更包括請求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環境人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濟等程序環境人權。」(http://www.taiwanhrj.org/contents/48)
從EJA在承辦環境爭訟案件的過程中,真真實實地看見嚴重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件都是枉顧程序正義,且侵害到人民與弱勢社群的生命權、健康權、居住權、平等權等各項權利,而這些權利也是兩公約應該保障的。EJA常務理事張文貞老師清楚指出,「環境與人權密切相關,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不但涵蓋實體環境人權如生命權、健康權、水權、隱私權、家庭權、自決權、文化權及宗教自由等,更包括請求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環境人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濟等程序環境人權。」(http://www.taiwanhrj.org/contents/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