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年,不僅《巴黎協定》預計於今年底生效,各國政府也應於今年更新他們對於氣候變遷貢獻的承諾。對台灣而言,由於今年是《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最後一年,也須訂出2020年到2025年的「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環境、農業)也將提出新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環保署分別於10月15、16、20日,於北、中、南辦了3場《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然而不僅各部門的資料只透過簡報說明,更有部門拖到會前最後一天,才提供簡報,甚至六大部門的許多行動方案根本是將「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複製貼上,當我們連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也尚未了解這些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只是聽到製造部門等部門於會中的對減碳,仍是「Business as usual(因循苟且,一切照舊)」的態度,對於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正面回答,然而對於台灣接下來氣候治理如此重要的第二期管制目標公聽會,就這樣草草結束。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後意見收件日為10月28日,故民間團體邀請跨黨派立法委員,選擇於最後意見收件日前,2020年10月26日(一)上午10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召開聯合記者會,就台灣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等減碳策略,提出建言。
環保署分別於10月15、16、20日,於北、中、南辦了3場《溫管法》「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然而不僅各部門的資料只透過簡報說明,更有部門拖到會前最後一天,才提供簡報,甚至六大部門的許多行動方案根本是將「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複製貼上,當我們連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是否達成都還不知道,也尚未了解這些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只是聽到製造部門等部門於會中的對減碳,仍是「Business as usual(因循苟且,一切照舊)」的態度,對於民間團體的提問,也不正面回答,然而對於台灣接下來氣候治理如此重要的第二期管制目標公聽會,就這樣草草結束。
「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最後意見收件日為10月28日,故民間團體邀請跨黨派立法委員,選擇於最後意見收件日前,2020年10月26日(一)上午10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召開聯合記者會,就台灣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等減碳策略,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