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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林春元:採礦權不當展限,山林生態與原住民權益何在?

3/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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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獨立評論@天下
作者:林春元│中原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經濟部在3月14日礦業法修法前夕,火速通過核發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區採礦權。這個處分不僅讓台灣自然環境持續受到大規模破壞,也持續侵害太魯閣族人居住權、家庭權與文化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還有公民政治權利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人權公約施行法」)。

▋不良立法與惡質企業聯手下的亞泥新城礦區

1980年代,遠嫁日本的太魯閣族女士田春綢回到家鄉,卻發現自己和族人朋友的土地已經被亞洲水泥公司(以下簡稱「亞泥」)佔據且破壞,沒有人知道這樣的事情怎麼發生的。田女士與其夫婿展開調查,才揭露了太魯閣族的山林土地是如何在政府與企業的操作下被奪走的。

當時台灣經濟政策以出口為導向,水泥成為政府極力支持的外銷產業之一,政府並且積極協助亞洲水泥與台灣水泥公司在各地設廠,甚至制定法律鼓勵、配合水泥業的發展,礦業法即是產物之一。當時的《山地保留地辦法》將這片地區劃成山地保留地,太魯閣族人未能登記土地所有權,只擁有地上權及耕作權,必須連續耕作10年(後來改為5年)才能取得所有權。同時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自用耕作滿5年可以申請移轉登記為所有人。保留地不能轉讓給漢人,但卻另規定為了礦業與土石開發等因素,漢人可以承租利用。

亞泥於是在1973年著手於新城設廠。據記載,當時亞泥召開「土地協調會」,向族人協調租用9年。土地協調會的翻譯是太魯閣族人不懂的阿美族語,當時參加的地主們從來沒有被告知,依礦業法的規定,9年的租約可以無限期延展。更令人訝異的是,隔年亞泥竟然取得全部地主的土地權利拋棄書。田女士花了一年的時間走遍戶政、地政機關,找出還留存的拋棄書,上面均有簽字。然而,沒有族人記得自己曾經簽過這份拋棄書。事實上,當時許多的地主並不會寫字,況且270筆拋棄書簽名的字跡幾乎如出一轍。太魯閣的美麗山林,原屬於太魯閣族人安身立命的土地,就在不良的礦業法與怠慢的政府機關、惡質企業的聯手下,成為亞泥賺取暴利的廠址。
​
由於礦權的核准是在太魯閣設立國家公園(1986年)之前,當時也尚未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限制,亞洲水泥就這樣持續佔有土地、破壞山林半世紀。更可怕的是,礦業法允許採礦權不限次數地延展,每次以20年為限,不需重新核定礦業用地。環保署更在2000年指出,礦業用地續租案如屬延續租用,而無變動與擴大情形,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部分立法委員注意到相關議題,將礦業法修正排入本會期議程,並且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延展。沒想到亞泥於去年11月25日提出的礦業權展限申請,經濟部竟然史無前例快速地在3.5個月通過,讓亞泥可以持續破壞山林、佔有原住民土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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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打擊環境犯罪一起來!│環境法律人協會

3/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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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國是會議於2016年11月開始進行籌備會議,希望能改善目前的司法體制,從各個面向全面進行檢討,原本環境司法淹沒在眾多議題中,然而在「偶然」的機會中,環境刑案偵查的議題在2月22日受到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委員的提案,瞬間獲得極大的共識,會中EJA被委員推薦邀請參與環境案件的報告單位。

       EJA在整理簡報資料的過程與會內成員及外部友團(綠盟、看守台灣)密集聯繫及討論,也獲得他們提供許多重要資訊。由於EJA在環境訴訟案件的經驗,我們很快地梳理出環境司法的困境與改革建議,由EJA理事長張譽尹律師代表在3月8日會議中提出,並與在場的委員們共同討論有關「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從這次的討論中,不管是機關、EJA提的意見,或者是委員們的討論,都有高度的共識,可謂推動環境治理及偵辦的重要機會。

       在法律規範層面,EJA及陳重言、林鈺雄委員提到我國刑法上缺乏環境專章及環境犯罪採具體危險犯,導致實務上的環境犯罪認定不符環境案件特性,直指我國環境犯罪偵辦困難重重的核心問題,並認為我國應修正採抽象危險犯。

       就實踐層面,包括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環保署皆提供了許多稽查、偵辦環境案件的問題點,從採證調查鑑定等資源不足、檢警行政配合流暢度有待提升,到吹哨者保護不足等問題。委員們則完全了解實務上的困難,而提出應有環境基金支付偵辦環境案件時的採證調查鑑定費用,給予檢警更完整的後盾支援!也有多位委員為吹哨者制度的落實提出具體意見,包括提供相關訴訟扶助等,讓吹哨者不僅是可以拿到獎金,而是真的可以好好繼續不受威脅的生活、工作。

       至於人民合作部分,會上提出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反轉、製造污染物者連帶賠償等制度建議,並認為應持續加深檢警環(林)民的合作。若候選制度能朝此方向改進如此,我國人民將成為政府保護環境的重要夥伴!


       EJA提出的這些建議在3月22日的會議決議中多獲得採納,請見「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_結論」,我們也將持續被推動改革,讓司改國是會議的內容成為推動台灣環境保護的重要一環!
※了解更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_「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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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凝」聽 全力以赴│環境法律人協會

3/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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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仁惠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夜半回到家,接到阮神父來信請我協助翻譯一封公開信,雖然有點累,但心知這是EJA應該做的,就連夜完成中文版。由於台塑與中鋼在越南投資設立的鋼鐵廠汙染當地250公里的海域,不僅破壞海洋生態,更嚴重打擊當地仰賴漁業的經濟,但受限於台灣法律對企業行為規範之不足,EJA無法協助當地受害人民對台資汙染者進行司法救濟;當我們看到越南漁工被迫離鄉背景、海洋生態遭受浩劫,「司法是守護環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更顯迫切。
 
       「司法是守護環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是EJA在2010年成立之初衷。我們以法律人的專業,讓政府及營利事業不敢漠視環境法規的存在,我們也把被束之高閣、冷冰冰的環境法條轉換成實質好用、熱騰騰的工具,以確實保障環境生態、人民權益及提升生活品質 。
 
       EJA在過去七年多來本著初衷協助每一個承辦的個案及當事人,我們從中科三期、台益豐、淡北快速道路、淡海二期新市鎮、三芝及苑裡反風車、核一除役、桃園航空城、高雄震南鐵線、台塑越南鋼鐵廠等案件找出法規漏洞及制度缺陷,進行修法及立法工程,我們也培訓年輕法律人參與環境運動,及各地民眾參與環評審查。現在還有國道一甲、桃園藻礁、社子島.......等案件當事人,都希望EJA能提供法律及環評的協助。
 
       我們深知任重道遠,背負著大家的期待,即使現在人力不足、財源吃緊的情況下,我們仍用心凝聽,並全力以赴,就因為我們不忘初衷,深信「司法是守護環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您的定期定額捐款可以讓我們持續全力以赴,也是我們最需要的支持與鼓勵。
定期定額贊助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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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國人一起來「搶救大潭藻礁」!

3/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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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  潘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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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參加【415上凱道 小英小英救藻礁】請願活動

藻礁的價值

藻礁,顧名思義是藻類造的生物礁,有別於動物造礁的珊瑚礁。珊瑚礁由於生物多樣性豐富,生產力強,有「海中熱帶雨林」之稱,礁體形狀色彩也很奇特吸睛,熱帶地區海岸到處有,世人耳熟能詳;相對的,在略顯特殊環境中自成天地的藻礁比較少見,一般人了解的不多,它的生態雖稍遜於珊瑚礁,但它同樣是海洋生物重要的育嬰房,而稀有珍奇卻成了它無可取代的特色。
 
建造生物礁的底質必須夠堅硬,桃園古石門溪沖積的礫石層成為桃園藻礁穩定的基底。再由於季節風、河流輸沙和地形因素使桃園海岸沙丘群落發達,影響海岸水質的濁度,加上其他如海水鹽度、氣候等因素,竟造就了桃園海岸這獨一無二、連綿27公里藻礁和珊瑚礁交錯生長的奇特地質地形。
 
台大地質學者陳文山教授指稱桃園藻礁具有國家級地景的層級,是研究台灣古環境、氣候變遷的重要素材;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陳昭倫博士更盛讚桃園藻礁具有「世界自然遺產」價值;現任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曾發表論文,統計顯示國人願意每年用63.5億元保育藻礁。農委會林務局的自然地景保育網,將桃園藻礁列入國家級地景,標示其價值「具有科學上的地質多樣性和生態的生物多樣性」,認定為具有國際地質重要性的景點。

大潭藻礁是最早發現也是最壯闊的藻礁群

1998年,台大戴昌鳳教授和公視記者首先在觀音大潭海岸發現台灣有這種以藻類造礁的生物礁。未幾,公視記者柯金源透過空拍發現這一帶藻礁的壯闊屬全台之最。在有限的藻礁調查資料裡顯示,這是目前所知全球最大的藻礁群落;但也因為研究資料不足,珍稀的藻礁尚未獲得普遍重視,它的命途也特別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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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_「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環境法律人協會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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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空污、土汙及水汙等議題層出不窮,前有日月光汙染事件,最近有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發現六輕2.5萬數據失效事件,加上台南映誠的焚化爐底灰壟斷,高雄旗山農地爐渣行政稽查遲疑,再再顯示環境資訊揭露的不足、行政管制、刑事偵查等結構性缺失,都造成社會大眾對環境司法偵審的失望與不信任。關於環境刑事案件偵查及訴訟等司法議題,如何讓社會大眾有感,就必須「看得到、抓得到、罰得到、有改善」,環境法律人協會在此提出下列四點建議(點擊連結即可看見各點建議):
​
一、強化偵查專業度—賦予檢察官組織專業偵查團隊的法源、偵查技術的革新與學習、分案方式的調整。

二、提升資訊透明度—資訊揭露、強化判讀、還給人民環境知情權

三、增加人民的信賴度—偵查及審判迅速、嚴謹、透明、專業,增修相關環境主管法令,以期適用明確並有效救濟。
​

四、落實污染、破壞環境者負責回復環境原狀之規範,強化沒收法制,消滅環境犯罪的誘因。另提高警調辦理環境案件的積分,加強偵辦環境犯罪的誘因
※線上收看:請從51:24開始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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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是啥米?環境權在哪裡?│環境法律人協會

2/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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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仁惠│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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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記得台灣政府在2012年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時,真是跌破一拖拉庫人的眼鏡,但隨後通過的「施行法」的效力及後續發展,也擺明了政府當局做秀的心態。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如果當時按照政府的如意盤算操練下去,兩公約就只是櫥窗裡的花瓶。但台灣的NGO真的不是蓋的,就是要把死馬當活馬醫,而且還讓這匹先天不良的馬要跑要跳。人權團體真的是卯盡全力搶救兩公約,但環保團體寥寥無幾,除了EJA的參與,似乎看不到其他環團。人權的大傘下,關心環境的人們看到自己的權利了嗎?還是因為不了解兩公約是啥米,所以看不到其中的環境權?

       從EJA在承辦環境爭訟案件的過程中,真真實實地看見嚴重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件都是枉顧程序正義,且侵害到人民與弱勢社群的生命權、健康權、居住權、平等權等各項權利,而這些權利也是兩公約應該保障的。EJA常務理事張文貞老師清楚指出,「環境與人權密切相關,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不但涵蓋實體環境人權如生命權、健康權、水權、隱私權、家庭權、自決權、文化權及宗教自由等,更包括請求環境資訊、參與環境決策、環境人權受到侵害的司法救濟等程序環境人權。」(http://www.taiwanhrj.org/contents/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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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2013年兩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第20、21點「決策透明及民眾參與」之實行狀況│環境法律人協會

1/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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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環境法律人協會法規專員 楊品妏

【2017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共同場次一】

1.遊民政策
       政府對於遊民的瞭解僅停留在研究階段,遊民政策並未實際有所突破。制定相關措施時,未邀請遊民參與,未了解遊民需求,反而,時常以都市發展、清理市容為由,帶頭驅逐遊民。

2.國土清理

       國有土地利用的跨部會小組決策過程沒有民眾參與程序,所以不存在真誠磋商,且因居民多數沒有土地所有權被認為是強佔國土,也不會有安置計畫,事後更無法在司法救濟程序中獲得保障。

​3.市地重劃

       公辦市地重劃於核定都前不會通知居民,自辦市地重劃則是僅需一半以上居民同意就可以請主管機關核定。這種低標準的多數決制,嚴重侵害小地主的權益。並且,市地重劃不安置,拆遷費卻不足以讓居民再買房子,導致居民被實質迫遷。而因為啟動計畫修改的門檻高,檢討程序也無民眾參與機制,故我們可以說市地重劃並不存在真誠磋商的程序。
4.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75%居民同意就可以進行更新,第36條強拆條款則是規定居民若不離開可由政府代拆房屋,導致不願離去的少數居民被迫遷。雖然都市更新有公聽會、委員會等程序,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後,甚至要求更嚴謹的聽證程序,但聽證運作起來卻跟公聽會一樣,所以不管是公聽會、委員會、聽證,居民意見還是無法影響計畫的規劃。

5.土地徵收

       目前土地徵收時常不具備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徵收浮濫,各階段的委員會審議卻沒有審慎評估就讓它通過,最近的就是台南鐵路案。雖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後,部分案件可以舉辦聽證,但聽證程序設計不佳導致爭點無法被釐清,以桃園航空城為例,聽證結束後已經過了半年,計畫還是沒有任何改變。

6.結論

       我們可以看到,遊民政策、國土清理決策及市地重劃核定程序部分,缺乏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程序。至於都市更新跟土地徵收,就算目前新增聽證程序,但計畫並未因為這些程序而有所改變,居民的意見依然沒有影響力,相關居住權保障也沒有因此有所改善。
       雖然內政部早上發言說他們目前都會把開會時間放上網讓大家知道以參與(註1),然而我們民眾去了、發言了,但計畫並沒有檢討與修正,這才是更大的問題。不管是公聽會、委員會、聽證,我們雖然有進去講話,我們的居住權完全沒有改善,這其實不符合公約所謂的真誠磋商。 
       最後再次強調,目前許多案件都是政府已經規劃好甚至核定後才進行民眾參與,時機過晚,應提前參與時間點,民眾參與才會真的對計畫有所影響。
延伸閱讀: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第20、21點(請至法務部網站下載觀看)

註1:
Miloon Kothari(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
謝謝,接下來看到結論性意見第二十點還有第二十一點。這邊看到政府資訊公開以及參與等等。我想要問的是,在2013年之後政府去推動了什麼樣的機制來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因為我們稍早提到ngo在這方面的意見。稍早有提到公開資訊不足或是公佈的時程太緊急或是公聽會時程公佈太緊急或沒有正常運作等等。2006年就有新法出爐了,就是要促進公聽會落實得更完整,但似乎沒有被落實。所以只是想追問,特別是影響到人民生活的相關的資訊,公聽會、資訊公開的機制如何、夠不夠及時?

內政部:
內政部針對這部分補充。部長對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很重視。各種跟居住、土地有關的審議案件,包括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區域計畫、海岸、濕地、國家公園等等審議,有建立專區,這個專區會把開會案件放在網路上,人民可以下載,同時也可以登記出席會議。另外,我們也規定開會通知到開會前至少一個禮拜,讓人民有時間收到訊息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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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1/16-1/20

1/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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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本圖片轉貼自人約盟臉書
環境正義與兩公約國際審查絕對有關係,從居住權、健康權、工作權、決策透明、公民參與、企業責任等,處處皆是環境議題所牽涉到的權利。
線上直播
【國際審查是什麼?】
請收看〈人權期中考:聯合國人權公約審查在台灣?!〉懶人包https://goo.gl/2tECv1

【誰來審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委員名單(ICCPR)
Theodoor Cornelisvan Boven(荷蘭):
https://goo.gl/FOYwsR
安藤仁介教授(日本):https://goo.gl/4x764Z
Manfred Nowak(奧地利):https://goo.gl/VwuKKx
Shanthi Dairiam(馬來西亞):https://goo.gl/AA8alP
Peer Lorenzen(丹麥):https://goo.gl/H5rleF
Sima Samar (阿富汗):https://goo.gl/HLcnIg
Jerome A. Cohen(美國):https://goo.gl/3eoF0z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名單(ICESCR)
Eibe Riedel (德國):https://goo.gl/e3TbgD
Virginia Bonoan-Dandan (菲律賓):https://goo.gl/C5Z0zh
Miloon Kothari(印度):https://goo.gl/7EO0Jw
申海洙(韓國):https://goo.gl/M21Utp
Jannie Lasimbang(馬來西亞):https://goo.gl/nOn1WW

※風傳媒國際審查系列報導:https://goo.gl/voCtna

【審查內容】
https://goo.gl/1P6MIw
1.兩公約審查會議共有五天(1/16-1/20),實質討論主要落在前三天,第四天為專家閉門會議,最後一天早上會在法務部開記者會發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2.第一天為兩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兩公約共通議題;第二天開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兩個委員會將在不同的會議室同時、分頭進行審查。
3.除了一開始的第0場次是「專家→立委+NGO」的總體性討論,第1至5場次都是按照公約條文順序逐一討論相關議題,並糗先進行「專家→政府」對談時間(3小時),然後休息10至20分鐘馬上換成「專家→NGO」對談時間(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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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全台反空污救健康大遊行!減碳!除霾!

12/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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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主辦

空氣污染已經成為台灣致命的隱形殺手,政府始終無法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不斷的把人民的肺部當成是財團的提款機,放任工業污染,購買劣質的燃煤,包庇污染的財團,讓台灣許多地方已經成為「毒氣之島」。

1226台灣公民要站出來,要求麻木不仁的政府停止將我們的肺當成是財團的提款機!
我們要求總統候選人應該承諾致力於節能減霾,提出強而有力的降低霾害的政策
要求立委參選人應該對空氣污染防治提出有效的立法,杜絕比食安更可怕的空氣污染傷害國人健康
我們更要求環保署不要再當財團的門神,落實空品監測
更呼籲全台各縣市行政首長提出有效的節能減碳降低霾害的計畫,停止推卸責任,一起為台灣的永續努力。

【參與團體報名表單】
https://goo.gl/knHHyA

【參與個人連署表單】
https://goo.gl/ik9qva

【活動志工報名表單】
https://goo.gl/bkZqXC

【全國性活動訴求】
1. 總統候選人承諾:無煤家園:逐年淘汰燃煤電廠 

2. 總統候選人承諾逐年除霾減碳:
(1) 2020年PM2.5達台灣標準(年均15微克、二十四小時平均35微克)
(2) 2025年PM2.5達世衛標準(年均10微克、二十四小時平均25微克)

3. 立法院立法:三級空品區固定污染源,嚴禁新設及擴建。

4. 環保署承諾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
(1) 每一鄉鎮至少一座空品監測站
(2) 交通密集區增設交通監測站
(3) 工業區落實設置空品監測站

【台灣各縣市訴求】
請填寫於團體報名表單內

【活動時間與地點】
集合地點:環保署門口(台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
集合時間:12月26日下午1:00

【集合地點交通指引】
台北捷運西門站下車往環保署方向走約10分鐘

【注意事項】
1.請參與的民眾注意保暖以及自備環保杯。
2.歡迎自製抗議空氣污染標語及面具等裝扮。
3.遊行全程戴口罩。
4.歡迎自備居住地空汙照片,現場展示。
5.團體請自備會旗及布條。
6.垃圾不落地。
7.禁止拜票、發放選舉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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