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緣起
「環境律師培訓進階課程」要帶學員深入的環境議題「環境刑法」,是關於排放有害健康之物而汙染環境者將被課以刑責的制度。目前法制上藉由刑罰的手段,以期達到遏阻、預防乃至懲罰環境犯罪行為之目的,然而實務上往往因為構成要件不明確或舉證困難,而難以發揮實質效果。
為了改善前述問題,我國刑法第190-1條配合2018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進行修法,將原來構成要件中之「致生公共危險者」予以刪除。然而,如此修法結果卻也衍生出其他問題,其中備受質疑的包括刑法第190-1條將變為無明確的裁罰標準,而可能在實務操作時遭到濫用,並將造成不同法體系間競合之衝突。
本次課程將透過環境刑法案件實務之分享,以及對刑法第190-1條修法後所衍生的問題進行學理研討,帶領學員深入認識環境法領域中重要的一環───「環境刑法」,期許令學員對於環境刑法之實務操作及學理思考皆達到專業進修之效果。
為了改善前述問題,我國刑法第190-1條配合2018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進行修法,將原來構成要件中之「致生公共危險者」予以刪除。然而,如此修法結果卻也衍生出其他問題,其中備受質疑的包括刑法第190-1條將變為無明確的裁罰標準,而可能在實務操作時遭到濫用,並將造成不同法體系間競合之衝突。
本次課程將透過環境刑法案件實務之分享,以及對刑法第190-1條修法後所衍生的問題進行學理研討,帶領學員深入認識環境法領域中重要的一環───「環境刑法」,期許令學員對於環境刑法之實務操作及學理思考皆達到專業進修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