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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環境案件>申請法律扶助
壹、申請法律扶助流程:
一、提出申請
(一)民眾(電話或E-mail)向秘書處提出-聯絡我們。
(二)環境保護團體轉介,向秘書處提出-聯絡我們。
(三)本會會員轉介:若會員初步判斷後屬於「環境案件」(同二、秘書處初判是否為環境案件),亦可直接進入面談程序,請面談會員撰寫「面談概述單」及「說明表單1至4」(下載專區於本網頁下方)。資料完成後,請您將表單回傳至秘書處。謝謝您~

二、秘書處摘要案情及篩選是否為「環境案件」後需撰寫「案件摘要單」。若是,則進入後續面談及審查程序。秘書處會安排輪值面談會員進行面談程序,請輪值面談會員撰寫「面談概述單」及「說明表單1至4」(下載專區於本網頁下方)。資料完成後,請您將表單回傳至秘書處。謝謝您~

(一)案件類型
1、公害、污染(土地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化學污染等)
2、核能
3、環境影響評估
4、土地開發、土地徵收、科學園區開發
5、民間以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參與公共工程(BOT)
6、野生動物保護
7、老樹
8、環境刑法
9、森林
10、礦產
11、自然遺跡、文化資產
12、區域計畫
13、都市更新、都市計畫
14、農村再生、農業發展
15、重大災害
16、原住民傳統領域
17、景觀
18、因保護環境而產生之刑事案件
(二)符合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之定義。
(三)符合公民訴訟條款者。
(四)有疑問者。

三、審查小組:判斷是否可成為本會案件(符合以下條件為「是」)
(一) 符合本會宗旨。
(二) 具有指標性意義:具有指標性的扭轉、變更、開創立法或制度。
(三) 影響幅度、範圍很大(人、面積)。
(四) 公益性:公益大於私益之案件(包含也許表面是私益案件,但是實質上有具有很大的公益。)
(五) 稀有案件。



※本會面談會員下載專區:
●面談概述單<下載>
●表單1~4:
表單1:面談會員應告知事項。<下載>
表單2:確認書。<下載>
表單3:同意書。<下載>
表單4:聲明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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