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
一、活動緣起
隨著全球暖化影響日漸加劇,氣候變遷對人們所造成的影響逐漸浮現,不正常的天氣變化,全歐熱浪來襲、北極圈出現歷史最高溫度,冰層崩解,全球海平面上升,未來恐淹沒低海平面地區,迫使居住沿海地區的國家人民遷徙。1992年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規範:「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
自1995年開始,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截至今年為止已召開至COP24。進一步而言,「2019年全球氣候風險指數」最新報告指出1998年至2017年之間,共發生了超過1萬1千多次極端天氣事件,造成超過52萬6千人死亡。該報告提醒人們必須更加注意氣候變遷對全球帶來的影響。如何達到巴黎協定所設定的目標,成為世界各國最頭痛的問題之一。
反觀台灣,我國為回應全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以發展低碳綠色能源做為減少碳排的重點角色。能源轉型涉及面向廣泛,除了必須確保能源供給充裕,不致影響經濟發展、國家安全之外,也要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正義價值的落實,因此我國能源發展綱領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及「社會安全」等四大項為重點目標。再者,為達成綠能發展的目標,我國制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廣並促進能源多元化的目標,但發展至今成效有限,許多業者雖有心投入能源轉型的行列,但卻面臨重重困難的限制。
另一方面,近年加速建設再生能源設施的過程中,屢屢出現因政策規劃不確實,忽略在地居民權益的個案。例如,台東知本光電標案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先預定開發的濕地生態豐富,開發單位協商過程中,卻爆發程序不正義的問題,有強推開發案之嫌。又有業者為求政府綠能補助,購入農地「種植」太陽能板,引發優質農地無法種植作物反種太陽能板的爭議,諸多問題不勝枚舉。政策落實到地方,忽略了程序正義與在地公民參與的精神,即便能源發展綱領已經將兼顧環境與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敘明,但政府計畫與法條的規範,如何切合地方需求仍有一段距離。
辛年豐(2019)指出從土地區位規劃的角度考量,無論採用哪種能源,包含風機、太陽能的設置,「所有能源的生產都需要基地,所有能源產生的污染最終也都落入土地,並影響人民生活,甚至具體化成為權利的侵害」。近年政府致力於推動能源轉型政策,雖係為回應國際減碳、減緩氣候變遷之需求,但欠缺宏觀的視野與整體政策的整合,未具體盤點、釐清法規、政策與地方所需的差異,則容易衍生諸多問題,進而侵害民眾的權利。
走上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之路,台灣仍有許多問題等待解決,特別是再生能源政策推展之下,引發在地抗爭的結構性因素,多點開花的爭議個案,顯示現行政策或法規未能從根本面上調和爭議。為釐清現行政策內容、法律規範是否完備的系統性問題,環境法律人協會舉辦「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再生能源發展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分別針對「再生能源整體政策與法制」及「實際個案面臨之爭議」兩個層次進行討論,並輔以納入多元利害關係人之綜合座談,盼能藉由本次研討會,對台灣發展再生能源之爭議,梳理出一條清晰的脈絡,耙梳政府政策推動下所欠缺的在地視野。
二、活動時間及地點
(一)活動時間: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13:00-17:20
(二)活動預定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一)活動時間: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13:00-17:20
(二)活動預定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三、研討會議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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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動錄影&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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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次逐字稿<<
>>第三場次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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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辦及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環境法律人協會
協辦單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主辦單位:環境法律人協會
協辦單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