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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新聞稿「汙染一年災區主教來台說明 敦促重視新南向環境與人權」

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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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總統府公共事務科長接受20萬人連署書 左:總統府公共事務科長 右:越南神父
2016年4月台塑集團所投資主導的越南河靜鋼鐵廠再越南中部沿海造成長達200公里的嚴重汙染,迄今已逾一年,越南當地受害人民仍未能得到合理補償,不僅居民的生計受到嚴重衝擊,也對沿海四省的海產資源是否能安全食用仍有疑慮。受害區域屬越南天主教榮教區,榮教區為遭受河靜鋼鐵廠汙染案災害最嚴重之地區,包括了義安、河靜、廣平三大省份,總共約有50萬名教友,該區阮泰合主教親自來台說明現狀,讓台灣政府及社會瞭解台塑河靜鋼鐵廠汙染事件對越南造成的嚴重衝擊。
圖片榮教區阮泰合主教
阮泰合主教表示,台塑集團在越南所造成的汙染影響深遠,自己從未見過令人如此心碎的災難,因為越南政府沒有正式發表檢驗報告,目前中部省份的海水安全仍然未知,在當地生活的數萬漁民,也因為失業狀況日益嚴重而遠走他鄉,到各國打工維生,更令人痛心的是,越南政府發動暴力鎮壓陳情民眾,造成多人受傷,甚至被拘捕入獄。


​阮泰合主教也將一份近20萬人的連署信及聯署名單遞交給總統府。這份「聲援越南受害者解決台塑災難」全球連署(thamhoaformosa.com/tw/)指出「台塑災難」不只摧毀越南人民的主要傳統食品來源–海產,造成當地產業嚴重損失,致使數百萬人失去工作,許多家庭面對失業的經濟困境。聲明最後呼籲台灣政府必須盡其可能要求台塑集團在越南的投資營運行動必須要有企業責任、尊敬越南人民的生活及生態環境,同時需要台塑必須針對這次汙染事件提出具體解決方案,還給受害者一個自然乾淨的環境及合宜的賠償。

阮泰合主教呼籲台灣政府所提出之「新南向政策」應納入環保與人權觀念,企業到外國投資出發點為善意,但是應將社會責任當作優先考量,給予當地安全的生活環境,如此才可達到永續經營,也能夠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

圖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黃怡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今年五月台灣政府在進行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倡議時,曾提及台灣對全球衛生的重視與貢獻,其中一個被蔡總統與衛福部引用的案例就是台灣與越南之間的國際衛生合作計畫。黃怡碧執行長建議,台灣政府應該站在過去良好合作基礎上,主動積極向越南政府提出以台塑河靜鋼鐵廠鄰近社區居民健康權為核心的公衛計畫,派遣專業團隊前往越南,協助當地建立長期健康監測與服務。這種做法一方面可以稍加彌補台灣企業已造成之危害,一方面透過嚴謹監測來預防因為工業污染造成之健康與環境危害,而監測之結果可作為企業問責之用。同時,可以證明新南向政策不是以鄰為壑的經濟侵害,而是具備人權思維的發展合作戰略。

圖片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林仁惠
環境法律人協會前秘書長林仁惠表示,台灣政府一再高喊「人權立國」,卻放任惡名昭彰的台塑企業在全球各地做出破壞環境正義、侵害人權的行徑,這次越南的台塑災難發生之後,政府不僅未能主動調查究責,也無意加嚴管制台商國外投資的相關法規及審查規範。環境法律人協會已針對《產創條例原則》及《公司對外投資處理辦法》分別提出修正草案,要求提高大型對外投資的審查密度,並就其違背事項課予處罰或撤銷許可。
​
林仁惠沉痛表示,在越南,Formosa已成為「環境汙染」、「人權侵害」的代名詞,我們還能向國際社會說「Formosa」代表「美麗島」嗎?蔡英文政府的新南向政策要在東南亞推廣哪一個「Formosa」呢?

圖片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彭保羅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彭保羅強調,台塑、中鋼造成之越南海洋污染於台灣外交和學術研究皆有重要性。本案在全球給台灣帶來很大負面宣傳。在越南,象徵台灣的「Formosa」是該災難的名字,這給身在越南的台灣人帶來困擾。台灣受中國強大外交壓力之際,蔡英文總統倡導新南向政策,取代過往全向中國看的外交政策,是對的。但新南向應擺脫以往支持污染企業如台塑的過時外國投資政策,及應考量「生活在不被污染的環境之權利」是基本人權。所以讓我們把台灣變成全世界都愛的國家!讓我們創造出跟非民主中國的不同!
即使在台灣,目前政府也拒絕支援針對台塑造成環境和公衛傷害,特別是在雲林六輕附近,而做的獨立研究。這是因台灣政府被台塑拴住嗎?為何政府要保護在國內外造成傷害的該危險企業呢?同樣越南政府也在保護台塑,至今為何仍未公佈去年對越鋼做的科學研究。越南政府試圖隱瞞什麼?

台灣聲援團體在今年6月30日,也是台塑認錯道歉一周年時曾提出共同聲明指出,越南台塑災難事件發展至今,蔡英文政府卻毫無監管的意識與責任,而主管對外投資的經濟部,更不斷抗拒相關修法。聲明團體在此呼籲蔡政府,應檢討「新南向政策」與《產業創新條例》,建立管理機制,防範台灣資本侵害外國環境與人權,以免經濟貿易的合作,變相為台灣企業剝削東南亞弱勢人民的生存資源。我們也在此再次重申以下五項訴求:
  1. 台塑應公布其於2016年4月排放的有毒物質、排放原因、相關調查與檢討報告。
  2. 台塑應建置完整、透明、開放民眾參與的環境監控系統,包括說明現已建置的環境監測系統以及後續將建置的環境監測內容及時程,並承諾未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3. 台塑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正視因海洋汙染而受害的民眾,並提供合理之賠償。
  4. 台灣政府修正「新南向政策」,將環境、社會與人權保障,納為赴外投資廠商的基本義務。
經濟部應修正《產創條例原則》,並修訂《公司對外投資處理辦法》,提高大型對外投資的審查密度,並就其違背事項課予處罰或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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