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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A日本參訪

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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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環境法律人副秘書長 黃怡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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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黃怡禎、國際事務專員顏琇雯以及友團夥伴們,以「企業與人權」為核心主軸,於2020年2月13、14日前往日本參訪。緣起於本協會參與協助的「台塑河靜越鋼污染案」涉及日本企業,此案仍在我國法院繫屬中,望集結各國法律意見,突破受害者在司法制度面對的困境。因此計畫參訪日本當地律師公會及非政府組織等,以期獲得當地團體的支持,提高此案件在國際的能見度。除了就案件本身所遇到的困難和挑戰討論外,也想藉此次參訪更進一步了解日本律師、日本Ngo工作者們對於日本跨國企業在境外造成人權侵害行為的看法,以及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

此次拜會的團體有:
  •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 國際人權問題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f JFBA)
  • 日本環境法律家連盟(JELF)​

日本環境法律家連盟(JELF)與EJA相似,主要是由一群環境法律師所組成的非營利組織,目前大約有780位成員,其中包括530位律師,以及50位來自學界的成員。與會律師承辦過多起境外人權侵害事件,在會談中與我們分享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訴訟策略的建議,如Mitsubishi Chemical 在馬來西亞蓋稀土工廠案件等。

針對日本在境外開發涉及侵權的相關案例,所有與會團體都提及日本協助開發計畫(ODA,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日本官方以資金援助、技術協力等方式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大規模經濟基礎建設。其中以與會律師曾參與過的印尼Koto Panjang Dam水壩開發案為例,因水壩的興建,強迫徵收當地居民的土地,當地的寺廟也因為該計畫而遭到拆除,祭典等無形文化遺產也隨之受到侵害。原告向日本政府、國際協力銀行、國際協助機構(JICA)和協助環評的東電設計公司請求損害賠償。雖然原告在東京地方裁判所、東京高等裁判所,一路到最高裁判所皆獲敗訴判決,但仍有其重大意義存在。透過訴訟的提起,讓大眾開始關心日本在境外人權侵害的案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原告雖非日本籍,但在東京地方裁判所、東京高等裁判所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皆准予訴訟救助。相比台灣,對於原告為外籍人士的訴訟救助制度,必須受制於兩國有互惠制度始能申請。日本的訴訟救助制度,值得我們進一步的研究和參照。

此次拜會的律師團體互為借鏡,希望能持續推動當地民眾參與、督促政府執行環境法規外,也有持續交流意願。也因為此次的參訪機會,透過日本日辯連國際人權問題委員會的牽線,和加拿大關心跨國企業與境外人權侵害議題的NGO組織Above Ground有了經驗交流的機會。近期他們正與歐美的夥伴團體串連,以法國在2017年通過的Duty of Vigilance law為參考版本,積極在各個國家推動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行動,EJA也將加入研究的行列。此次的日本行參訪只是一個起點,期望未來EJA能與國際性組職有更一步的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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