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謝蓓宜 環境法律人協會能源政策研究專員
投書刊載於關鍵評論
2020年5月17日,臺灣最後一座核電廠機組(核三廠二號機)要再戰二十年,或是在五年後步上「除役」的轉折點。台電若沒有在今天遞交換發運轉執照(俗稱的「延役」)的申請書,我國將在西元2025年迎向實質的非核家園,將目前僅佔臺灣發電量8至10%的核能發電徹底終結。
所謂「核電除役」,是指核電廠停止運轉之後,為了讓場址的土地或設施得以恢復原狀,所進行的各項措施。諸如檢測週邊環境輻射、拆除廠房、拆除核子反應爐相關設備......等,必須將土地盡可能恢復到可再進行利用的狀態,臺灣的法規規定除役須在二十五年內完成。(註一)
所謂「核電除役」,是指核電廠停止運轉之後,為了讓場址的土地或設施得以恢復原狀,所進行的各項措施。諸如檢測週邊環境輻射、拆除廠房、拆除核子反應爐相關設備......等,必須將土地盡可能恢復到可再進行利用的狀態,臺灣的法規規定除役須在二十五年內完成。(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