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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南案法庭觀察】實習日記─俞品君

8/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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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俞品君│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三年級
大家好,我是俞品君,目前就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三年級,六月份開始在EJA實習。第一次接觸環境案件是在我碩班一年級的時候,當時我修習林春元老師開設的環境法課程,課堂上我被分配到的報告主題是桃園航空城的爭議,而就在我蒐集資料的過程中認識了「環境法律人協會EJA」。我瀏覽EJA網站文章,發現這個協會是由一群為環境案件努力不懈的法律人組成的,他們實際的陪伴居民們走上街頭、參與環評和訴訟程序,他們無私的付出,讓我印象深刻。所以,當我得知徐偉群老師即將開設的法律服務專題課程,其中一個合作單位就是EJA時,我當下就決定要報名實習課程,實際的參與環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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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很感謝EJA給我們兩個小小實習生這麼棒的學習機會,帶我們到高雄參與新園農場反震南鐵線案的開庭前記者會和開庭旁聽。無論是記者會,或是庭上精彩的言詞辯論過程,除了震撼外,也有非常多的感動和收穫!

開庭當天上午十點,我和另一位實習生孟平從中壢出發,中午在高雄高鐵站快速嗑完便當後,與EJA的專員和律師們會合,一同搭乘計程車到法院。還記得,當天高雄下著豪大雨,車窗外的景象都模糊的看不清,開車不甚方便,但當我們到達法院時,已經有幾位居民站在法院外等候,感受的到他們對這個案件的重視。開庭前,由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當地居民以及承辦該案的律師,舉行了一場記者會。這是我第一次參與環境議題相關的記者會,EJA專員思妤給了我一個任務-拍照。我拿著相機站在隊伍的正對面,看見律師、公民團體以及當地居民(居民大多都是上了年紀的長輩們)排排站成一列,將自製的標語旗幟高高舉起,他們的眼神堅毅,他們的聲音充滿力量,沒有私毫的畏懼與妥協,只希望能用自己的力量喚起更多人關注該案件,盼望得到一個公義的回應,鏡頭下的這一幕,讓我非常感動。

記者會後,承辦案件的張譽尹律師以及陳品安律師坐在庭外,翻著一疊疊的厚重資料,仔細的討論案件。很快的就到了開庭的時間,我們走進第四法庭,看見右半邊的旁聽席坐滿了居民,而左側幾乎是空的,不禁感到有些疑惑,一問之下才知道,居民們只坐右側,因為他們用坐位清楚的表達自己是站在哪一陣線的,真是率真可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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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的過程中,兩造雙方言詞辯論相當的激烈,其中幾個爭執點讓我印象深刻,首先是關於本開發案的污水排放須符合何種法律規範的辯論,被告高雄市政府的委任律師主張,工廠所排放出的污水是排入營前排水區而非二仁溪,因此僅須符合放流水標準即可。但代表原告的張譽尹律師表示,工廠所排出的污水雖非「直接」排入二仁溪,而是排入營前排水區,惟不能否認的是,這些排入營前排水區的酸洗工廠廢水至終仍會流進二仁溪,進而污染河川,影響下游湖內地區的養殖漁業,從環評法的立法意旨觀之,怎能僅用如此寬鬆的標準規範呢?

此外,張譽尹律師亦指出開發單位所提出的環說書,有許多的錯誤及隱瞞缺漏的資訊,在該情形下,環評委員如何能做出正確的審查?其審查的結果如何使人信服?而論到排放污水專用道位置於環評審查時仍尚未確定的問題,被告方律師將開發行為與排放污水專用道之工程切割開來,辯稱兩者是不同的工程,不能一概而論,如此的解釋方式,讓人無法被說服。又,該案最終以開發單位提出的預防和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影響做為條件,通過環評,張譽尹律師認為已倒果為因,政府單位是否有盡到監督者的責任,讓人質疑…...

旁聽近兩個半小時的論辯後有感,今天這個案件並非個案,許多類似的情形在台灣各個角落上演,政府究竟應當扮演什麼角色?是保護環境的監督者呢?還是開發單位的幫助者呢?而這個環評制度真的能發揮它被建置時所欲達到的成效嗎?我想,環評制度設立之初,目的是為保護環境、預防並減輕開發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政府部門有責任主動、積極並謹慎的為環境把關、為人民負責,審慎的面對並處理開發行為可能導致的不良影響,而非玩文字解釋的遊戲,迴避真正的問題,如此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態度。

這一次實際參與的經驗,也讓我體認到團隊合作的重要,傳統訴訟的法庭上,常見律師單打獨鬥,但環境訴訟的案件,所涉及的面向非常廣,除了法律外,亦需運用其他的專業知識,若僅靠律師或僅有法律專業是不可能的。這一次從記者會到開庭辯論,我看見EJA的專員、案件輔佐人、律師和居民們,每一個人都用自己的專業,盡自己的力量,不計較的為該案件付出時間和精力,在團隊中為著同樣的目標一同努力,這一幕幕已深深的刻在我和孟平的心裡,無論結果如何,在我們心中,你們每一位都是這場戰役裡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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